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如果貴公司採查帳或由會計師查核簽證(稅簽)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既然是有虧損,即無課稅所得是不必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過貴公司如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必須自行調整至擴大書審純益率以上,即產生稅務上之課稅所得而須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