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根據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 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8月31日列名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全年度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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