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可至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其金額不得申請。要記得在災害發生後次日期的30日期限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或就近向災害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派稅務員過去麵店勘查,損失金額如不大,國稅局原則上採書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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