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按所得稅法第14條的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符合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租賃收入,報繳所得稅。因此,公司股東將房屋無償提供給公司營業使用,應設算租賃收入,通常是按當地的租金行情來設算,如果沒有設算的話,如果被國稅局抽查到,可能會被以較高的租金行情來設算並補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玉翎
榮譽會計師
A:要簽無償租用契約(要公證) 否則國稅局會設算租金收入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