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規定, 扣費義務人給付健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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