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入帳分錄是現金420萬、存出保證金80萬、借款500萬。
2)帳上車輛成本及累計折舊因屬融資借款,所以不須除帳,只會互開發票,這部分開立的發票僅需在開立統一發票與營業收入調節表之說明中列示並說明是融資借款開立發票數即可。
3)後續每期支付本金及利息時再沖銷借款並認列利息費用,且要取得利息費用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