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依本人的經驗,現在的公司,已沒有開立收據,採用核定課稅的;但商號還是有。商號採核定課稅時,每季繳一次(國稅局會主動發單給商號)。如果,商號是開立發票的,則如同楊會計師所示,公司與行號在營業稅方面是一樣的;至於營所稅,行號當年度的利潤,在隔年五月綜所稅申報時,就要納入綜所稅申報;公司當年度的利潤,在隔年五月申報營所稅,至於股東則需等公司分配股息紅利後,才需要在綜所稅申報營利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營業稅沒有不同。
2、課稅所得額計算方式亦相同,只是在算營所稅時,商號依應納稅額X1/2=應繳營所稅,只繳一半營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