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稽徵機關已將報單(D5、F5報單)之「其他申報事項欄位」前八位為「實際銷售人國內廠商統一編號」,列入實際貨物銷售人之總額交查範圍,其應填載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零稅率銷售額」欄「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填報銷售額。換言之,其他營業人把貨交到物流中心或自由貿易港區,由物流中心或自由貿易港區的名義出口,則其他營業人應待實際出口時,取得物流中心或自由貿易港區的證明或通知後,申報零稅率。如果國稅局交查異常時,則請物流中心或自由貿易港區直接將出口報單函送給國稅局(因該報單為多家營業人的資料,故基於保密協議,由其直接跟國稅局核對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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