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無營業等之住家用地。倘兼作律師、會計師、代書等事務所使用者,如使用部份能明確劃分,其房屋座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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