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 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的無形商品,是屬於購買勞務,仍然應該要課徵營業稅。如果境外網站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該筆勞務的營業稅,應該由勞務 買受人(境內買家)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線上列印 或向國稅局索取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2.境內買家同1筆購買國外勞務交易應給付的報酬總額在3,000元以下者,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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