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網路賣家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且每月銷售額已達到8萬元(銷售貨物)或4萬元(銷售勞務)者,應檢附該網 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義務人(網路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辦理時,須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