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一、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持稅單至來來(OK)、全家、統一(7-11)、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截止時間為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惟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繳納後請記得向便利商店取回繳款的稅單和交易明細表,並注意繳款書收據聯是否加蓋店章。
二、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無須支付手續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