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娛樂稅如期繳納可扣領獎勵金,係指當月10日(含當日)以前繳納始可扣領獎勵金,如遇假日(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得順延一天;惟逾期第1、2日雖不計滯納金仍不得扣領獎勵金,例如:101年3月10日為星期六,3月12日未逾期繳納,故仍得扣領獎勵金,但3月13日已逾期繳納,故不得扣領獎勵金。如刷條碼金額後誤扣獎勵金,請配合作補回登錄,即於電腦系統「滯納利息」欄位輸入「已扣領獎勵金」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