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校友會係屬一般人民團體,核與娛樂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不合,其演奏
收入,不能免徵娛樂稅,惟該校友會獎學金保管委員如經依法辦理財團登記,該
項演奏收入全部票款並作為該會之獎學金,得視為用於本事業,准予免徵娛樂稅
。(財政部51.11.9.臺財稅發字第○七四九六號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