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依照娛樂稅法第二條規定娛樂稅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又依台灣省各縣市娛樂稅徵收細則規定,電動玩具係屬提供其他娛樂設施之範圍,經營電動玩具供人娛樂,如有收費額,自應依上述規定課徵娛樂稅。(財政部77.10.11台財稅第7703098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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