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因此,貴公司因他人介紹案件給貴公司,有居間介紹事實,可以以佣金支出入帳。因貴公司給付金額佔收入60,宜雙方有書面契約,並於支付時,應取得收據或書有受款人姓名、金額及支付佣金字樣之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為憑。且應依規定辦理扣繳10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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