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百貨公司、大賣場、美食街...等,各家的要求不一定相同,有的因公司有上市櫃,營收是很重要,所以要求使用其發票給客戶100,供應商或專櫃再開立發票向其請款100,此時管理費用、廣告費、租金...等名目,百貨公司就會額外開發票10給供應商或專櫃 ;貴公司開出發票,同時取得發票,原應記錄應收款、應付款,但因交易對象為同一人,因此可以按您所示,在拿到進項發票時,直接貸記應收帳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