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承辦的業務,應有與貴公司的客戶簽訂合約,合約的內容應有說明物流、文件流、資金流的程序。如果在美國網站上架前的工作聯絡、品牌設計規劃、打樣文稿製作...等工作是貴公司的責任,且公司預收國內客戶的定金(或訂金),收款時,應開立5的營業稅發票(請在發票備註欄填寫合約書編號,以利對照),帳入預收貨款。完成工作時(假設合約分兩次付款),再開立尾款發票,帳入勞務收入(並沖銷之前的預收貨款);至於分潤,則依據合約所定期限及計算方式,開立發票向國內客戶請款,帳入分潤收入。總之,您可以將收入再細分為提供的服務內容,以利後續的分析與比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