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先確認公司的固定資產管理的政策與辦法,稅法上的規定如吳會計師所示。一般而言,公司老闆皆希望以加速折舊的方式來攤提或折舊。因此,採用列管不列帳的方式,是中小企業在管理方面屬於較佳的方式。以您所示的模具,金額極小,本人認為應屬治具,而非模具;如果公司認為應該管理,則可歸至使用單位或個人作為個人資產的保管者,切勿列為折舊資產,徒增會計人員的工作而已(因該金額不具重大性)。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7-1條規定:營利事業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因此貴公司模具費支出雖然僅3-5萬元,仍可就貴公司資產管理政策列入固定資產,依耐用年限計提折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