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於106年4月10日提出,其中委託專業經營出租一年以上房東,六千元以下免稅,六千至二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53%,較原規定43%增加10%,二萬以上必要費用減除43%,較現行30%更高。依內政部計算減稅效果,若房東月租金收入二萬元,每年可節省11568元所得稅額,減幅達42.28%。另也授權地方政府可針對房東給予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以六都平均最高租稅優惠為例,每年分別可享有6080及2965元。因此,對於房屋所有權人為公司,在稅務優惠方面並沒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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