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新加坡和台灣有租稅協定,新加坡的公司在我國有營業利潤(如服務費收入)時,其所得僅在新加坡課稅。換言之,我國廠商無需在支付給新加坡公司這筆款項時,做任何的扣繳申報。要符合免扣繳的條件是需要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並在核准後我國廠商才可依核准函免予扣繳稅額。一般來說,新加坡公司需要提出下列文件:
1、申請書;2、證明本身為設籍在新加坡公司(居住者證明),我國廠商所支付的所得為新加坡公司的營業利潤;和
3、證明向我國廠商所收取的金額的合理性及正確性。一般需要有合約或協議來證明其金額的計算方式。
如果申請尚未核准,而我國廠商在支付時已逕行扣繳申報,亦可以在申請函文取得後申請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