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1.商業會計法為簡化會計處理與國際接軌,並降低企業適用之衝擊,僅於商業會計法中規範原則事項,相關細部會計處理則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或透過相關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規範。
2.企業於105年首次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時,可選擇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號「財務報表之表達」第22條採全面追溯調整,或選擇不追溯調整,對105年期初及比較期間(104年度)之資產、負債及權益作適當之重分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