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若是公司營運過程中必要之支出,依規定應取具合法憑證(如發票,收據等)憑以入帳,若無法取得合法憑證或憑證因意外事故滅失者,可以依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俗稱經手人證明)經相關人員簽章後,可以作為入帳憑證。但不合稅法規定憑證,報稅時可能會被帳外調整減列,且若有應取得憑證而未依規定取得者,可能會被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處罰。若取得單據非公司所應支出者(如私人或家庭支出)就算有合法憑證,亦不應該拿來公司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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