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非投保單位給付之獎金、借調人員獎金、演講酬勞、車馬費、出席費、翻譯費、工讀薪資等。
2、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兼職所得,只要「單次」給付21,009元以上,須按「全額」扣1.91%補充保費。以下免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