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建議可以跟客戶解釋,依據營業稅法規定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果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八萬),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不需繳納營業稅。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