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母子公司均是獨立的會計個體,相關的費用均在各自的公司申報,不能混為一談。
2、隨著經濟全球化,國內母公司佈局海外設立子公司,並由國內母公司派駐員工至海外子公司長年協助其產銷運作,所支付派駐員工之薪資、旅費、保險費及伙食費等相關人事費用,如母公司未收取相對提供勞務之報酬,不得列為母公司費用。
(成本費用收入配合原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國外子公司員工人事費用並非屬國內母公司必要費用,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非屬公司必要費用,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