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一、一定要索取發票或收據,以免受罰。依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等相關規定,營利事業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應就其未取得憑證,按照稽徵機關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百分之五的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如屬進貨者,稽徵機關可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低價格,核定其進貨成本。
二、「要開發票要另加百分之五的稅」,這種說法其實已經觸法,得以開罰。依營業稅法的規定,售價須內含營業稅,商家不得再明目張膽以「另加百分之五的營業稅」方式,阻斷消費者索取發票的念頭。
三、百分之五的進項稅額,可以拿來扣抵當期的應納營業稅,取得的發票,也可以合法當作行號年度的費用,建議取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假設你目前新設立行號屬於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小於新臺幣200,000元),已向管轄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依規定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在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雖得免給與他人原始憑證,但應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並保存,如進貨發票。因此,小規模營業人如未依規定取得或保存憑證,即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情事。
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額)係由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持稅單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營業稅。除此之外,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取得統一發票,因此小規模營業人如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以進項稅額百分之十扣減查定稅額,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者外,應分別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並以當期各月分之進項憑證為限,若未依前項規定期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分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如果你目前新設立行號每月銷售額大於新臺幣200,000元,未向管轄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則應依稅法相關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並主動報繳營業稅;另一方面進貨如取得統一發票,則在進項稅額可以抵減當期銷項稅額,以減少當期應納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