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如果員工4人有實際取得薪資,就要依所得稅法第92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及申報;免用統一發票並不代表可以除外,有支付薪資、租金、勞務費等情況,就要在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間(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繳憑單申報期限延長至二月五日止),跟國稅局申報,否則會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第114條有關規定處罰。
另外提醒,如向境內之個人房東承租,每月在給付租金時須先按百分之十扣取稅款(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於次月十日前向銀行等公庫繳納。
以上,供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要,只要是(台灣居民)員工的薪資、福利金、房東(個人)的租金,都要由行號在每年的1底前,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但在實務過程中,經常會發現行號沒有辦理員工薪資扣繳,主因在於國稅局會由薪資金額+租金+水電費+其他,來判定(由支出來推算收入)是否應使用統一發票,因此,行號在不想使用統一發票的前題下,就會有漏報的情形發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