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建融利息的帳務應併入進貨成本計算,而不能作為財務利息費用。一般買賣業進貨的利息支出,如果金額不大,則建議直接作為當期費用。但依據成本之定義,在可使用前的支出,應作為取得物之成本,因此,如果是金額重大,雖為買賣業,亦應以成本來記錄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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