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社團法人如屬全國性社會團體須先向內政部申請籌設許可(基本門檻為發起人戶籍地或工作地至少應分布七個直轄市、縣(市),總人數為三十人以上),經(洽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後,於六個月內完成籌備程序,辦理立案登記,再向法院辦理法人設立登記,始完成社團法人設立程序。2.在稅務上之規定,難以一言道盡,不過原則上應將當年度收入(不論是捐款或出售商品勞務之所得)之60以上運用於成立宗旨之相關業務活動,否則須繳納所得稅,如有出售商品勞務隻行為仍應辦理營業稅申報繳納。3.由於社團法人類型不同,涉及相關法令規定甚多,申請程序亦較繁雜,建議個案先洽會計師了解相關之程序與稅法規定,必有相當助益,並祝籌設順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由於您的問題頗大,請參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申報實務Q&A],另網路上有[中小型NPO會計手冊]可以作為貴法人日常作帳及租稅申報時務之參考。另請注意貴法人主管機關有無要求報表需會計師簽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