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如果你指的社團法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時,負責人必須符合消極資格(如: 無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無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等等-參照公司法30條),另外需注意是否有競業的情況、選舉產生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等。
如果你指的社團法人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時,也需注意負責人資格及選舉產生是否符合規定、以及依照人民團體法規定負責人名冊如有異動,應於三十日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等。
無論股份有限公司或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負責人變更並不會影響公司或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存續,因此無須進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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