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發票的品名項目,是依公司營業項目、出售資產等去填寫的。
2、公司公示資料的營業項目是大類,基本上,亦可以看出經營的項目,所開出的發票應可以辨認的。
3、要與有實際交易的對象取得發票,就沒有問題,不要跳開發票,免生困擾及稅務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