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國外品牌商透過各國經銷商,將商品銷往各國,而經銷合約的複雜程度不下於供應合約,合約內容都涉及產品的下單與供應、智慧財產權、經銷的領域、廣宣、與零售商、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有時更涉及技術訓練、商業機密的交換等等。
一般而言,智慧財產權會在合約規定,經銷的產品或服務內含有哪些智慧財產權? 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含外觀設計等相關專利)、商標或其他;誰擁有這些智慧財產權(可能不同的權利由不同人享有)?至於經銷的區域在合約會規定,合約授權經銷的領域範圍(國家)為何?國外品牌商是否可以在此領域內自己銷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嗎?國外品牌商可以在此領域內指定其他經銷商嗎?
因此所代理國外品牌是否可以就商標權,可否限制其他人使用logo(例如賣水貨) 應就合約內容認定,而不是擁有台灣區獨家代理權可否限制其他人使用logo。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