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如果單位繳納的是該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與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按百分之1.91的費率(106年適用)計算的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部分,則無須申報繳費明細。
如果有民眾領取包括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及單次二萬元以上兼職所得、股利、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收入,扣費單位須依費率百分之1.91,於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再繳納給健保署,最遲隔年1月31日前要將扣繳明細申報給健保署;如以網路或光碟片方式則可以按月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劉登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二代健保可以採每月申報或採每年1月底以前申報,可以到中央健保屬的網站二代健保專區http://www.nhi.gov.tw/Nhi2/QA.aspx?menu=9&menu_id=716下載檔案申報。申報方式可採網路上傳或書面紙本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