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只要是公司營業所需的項目,如水電、租金、俢繕、進貨、電腦用品、文具、固定資產(小自客除外)等取具的發票,除了交際費、餐費,酬勞員工用品外,均可以扣抵營業稅,和公司用書審申報無關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書審是營所稅申報時用擴大書審說法,非營業稅。一般而言,公司若銷售額大於成本及費用很多(進項憑證不足)會用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但是一般中小企業因漏開銷項發票嚴重,若進項都有取得發票並提出扣抵,反而會被國稅局發現漏開銷項發票事實。因此,若有漏開銷項發票,相關進項發票就不要取具,就算有取具也不要提出扣抵之說法,但屬不合法。請特別小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