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補充:營業人如有上揭誤將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即可已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除加計利息外,可免受處罰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營業稅法第19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營業人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若有提出扣抵,將依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虛報進項稅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顧企業對於交際用之餐費或餽贈用之禮物等進項發票,請不要提出扣抵銷項稅額。至於未扣抵之進項稅額直接以交際費科目入帳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