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應退稅額之計算:
1.營業人繼續營業情況:
○1得退稅限額=零稅率銷售額×徵收率+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
○2當期應退稅額:
(i)得退稅限額≧溢付稅額,溢付稅額可全數退還
(ii)得退稅限額<溢付稅額,僅就得退稅限額辦理退稅,餘額繼續留抵以後各期之應納稅額。
2.營業人申請註銷登記情況:
溢付稅額原則上可全數申請退還,惟清算期間如有應納稅額,應先予扣抵,未扣抵完畢之溢付稅額,再行退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留抵營業稅並不等同得退營業稅,涵義有別。凡是適用零稅率、購買固定資產、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所發生的溢付稅額,以及累積留抵稅額過大且情形特殊,經專案申請核准者,纔可申請退稅;非具備前述條件之溢付稅額,均應採留抵方式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