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我建議照資金流時點入帳,以方便總分支機構報表可以合併。但因2016年12月底尚未取得國稅局之稅籍編號,因此營業稅自2017年再申報即可,營所稅也是明年(2018年)5月再申報。但若2016年底前除營運資金匯入分錄外,若有支付設立一些費用,則建議於2017年1月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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