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辦公室裝潢及更換燈具、新增設備等支出,所取得合法憑證之進項稅額可以扣抵。整批購置金額大於八萬之燈具及生財器具,會計項目列「辦公設備」。至於附著於房屋之裝潢支出,如辦公室產權屬公司所有,則會計項目列「房屋及建築」,並按「房屋附屬設備」之耐用年數處理折舊;如辦公室係租賃者,會計項目列「租賃權益改良」,並按承租年限處理折舊或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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