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交際費的限額非銷貨的0.5%,是用進貨的限額+銷貨的限額+外銷的2%,詳細規定如下︰(一) 進貨部分: 全年進貨淨額在新台幣三仟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淨額千 分之一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淨額千分 之二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三仟萬元至一億五仟萬元者, 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 千分之一點五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五仟萬元至六億 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六億元者,超過 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二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 千分之零點五為限。 (二) 銷貨部分: 全年銷貨淨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淨額千 分之四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淨額千分 之六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者, 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三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 分之四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至六億元者, 超過部份以不超過千分之二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 分之三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六億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 過千分之一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限。(三)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者,除依前項各目規定列支 交際應酬費用外,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收入百分之二範圍內, 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 2、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實際支付之福利費用, 除員工醫藥費應核實認定外,在不超過每月營業收入總額百分之○‧一五、下腳變收入百分之四十限度內,應予認定。
3、若帳載的交際費仍超過限額,在申報營所稅時,自行調減交際費用,做帳外剔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