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係指於報導期間結束日至通過發布財務報表日間,所發生之有利及不利事項,可區分為兩種類型:
報導期間後調整事項;及
報導期間後非調整事項。
2、報導期間後調整事項:
對存在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情況提供佐證之事項,企業應調整認列於財務報表之金額。
例如:若企業因報導期間結束日前之事項而於報導期間結束日負有利潤分享或紅利支付之現時法定或推定義務,而於報導期間後始決定其金額者
3、報導期間後非調整事項:
對於表徵報導期間後發生之情況之事項,不得調整認列於財務報表之金額,但當該事項係屬重大,不予揭露可能影響使用者根據該財務報表所作之經濟決策,則應予以揭露。
例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至通過發布財務報表日間投資之市場價值下跌,企業並不調整認列於其財務報表之投資金額。
若報導期間後非調整事項係屬重大(如報導期間後之重要企業合併或處分重要子公司),企業應揭露:
該事項之性質;及
其財務影響之估計數,或無法估計之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