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在各級學校所設立的員工消費合作社或教職員生餐廳,以承包方式經營之餐廳業者,無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0款免稅規定之適用,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要,有銷售貨物或勞务,要辦理商業登記。
2、設置於學校及機關內之員工餐廳,依法經營銷售貨物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現行營業稅法並無得免辦營業登記規定,仍然應該在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