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特種稅額計算時使用。 2、特種稅額計算: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典當業等,稅率2%,其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稅率5%,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稅率1%。 •特種飲食: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稅率15%,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稅率2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