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列時,應以成本衡量。後續評價則可選擇「公允價值模式」或「成本模式」,選定後適用所有投資性不動產。「成本模式」係以該投資性不動產之成本減除所有累計折舊與所有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該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金額。「公允價值模式」則是以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市場狀況產的公允價值,作為該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金額。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利益或損失,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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