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目前經濟部對非公開發行公司並未要求編制合併報表,當公司投資另一家公司時,是資產科目之異動,如以現金繳納被投資公司股款者,借長期投資貸現金,後續被投資公司之盈虧會產生投資收益或損失,如採權益法認列者於該年度即認列投資收益或損失,如採成本法認列者則俟出售或被投資公司分派盈餘或減資彌補虧損時認列投資收益或損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