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所述海外加盟店匯至國內公司戶頭65000美金(以匯入當日匯率換算為台幣入帳)中,應包括權利金收入及銷售商品(器具設備)收入兩部分,均屬外銷勞務及貨物,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其收入則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