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曉琪
榮譽會計師
A:營業成本是指企業所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的成本。 營業成本應當與所銷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收入進行配比。依林先生所述,評審會場地費及茶點費...等為賺取本標案收入之必要成本,應可列入營業成本會計科目。唯應注意的是,以接專案為主之公司成本帳,應分專案記載,達到能依專案表作專案成本帳務分析之程度。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