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應以4月15日開始計算,以9個月計算,請詳下之所得稅法及解釋函令
第四十條(營業不滿一年之所得額計算方法)
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算。
財政部680120台財稅第30426號函
建廠期間之所得非因營業行為發生者得不適用換算所得規定
所得稅法第40條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之規定,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並開始營業或因故停歇業者發生之所得而言。至營利事業在建廠期間所發生之所得,如經查明並非因營業行為而發生者,得不適用上開換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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