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伙食費在每月2400元限額內不列入薪資所得,如公司採每月實際定額給付員工伙食會者,須於薪資印領清冊中列明,並有支付之憑證(例如以薪資專戶轉帳),以備國稅局查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伙食費每月2400元,是免稅的,在薪資中列出來,有利員工,扣繳憑單少,就少繳稅。
2、若上年度未區分出來,本年度有,在稅務分析上,若金額很大,是有異常情況產生,就兩期比較報表上言。
3、國稅局查核調帳的參數很多,不是一個科目異常就調帳,要整体來看,如毛利率、純益率,營收情況,其他異常科目、多久沒調帳了等。所以,要整体去做考量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