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應填寫營業人提前使用或誤用前期統一發票申請書向國稅局報備,誤開前期發票金額可歸入本期申報,詳細作業程序請洽轄區營業稅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誤用前期統一發票並交付買受人,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4款規定,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如該公司分支機構於101年5月1日仍繼續使用101年3-4月份發票,並開立8張(金額計50,000元)發票予買受人後,始發現錯誤,依前揭規定,該公司應於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將誤開前期發票金額(50,000元),以101年5-6月份之銷售額先行補報、補繳。又如該公司係屬合併總繳之營業人,除該分支機構須自行申報上述誤用之統一發票申報書外,該總機構亦須同時申報其總機構自行申報及合併申報之申報書、繳款書。再檢附補報繳資料並書明誤用前期發票起訖號碼、金額及張數向稽徵機關辦理報備,方有上揭減免處罰規定之適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